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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正式开展药品技术转让审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9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正式开展药品技术转让审评的通知

2014年12月19日

重庆市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我局已于12月16日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开展对我市辖区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的药品技术转让补充申请的技术审评工作。现根据《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射剂等无菌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省级药品监管机构停止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13]38号)的程序和要求受理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技术转让注册申请。自2015年1月1日起,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应当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的程序和要求申报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评审批。

  我市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按38号文规定申报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技术转让补充申请的,应在12月31日之前将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迅速提交到我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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