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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30

发文字号

黑卫药政函[2018]2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3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

黑卫药政函[2018]283号

2018年10月30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卫生局:

  近期,国家有关部门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进行了调整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为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按照国家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要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宣传贯彻,及时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印发传达到辖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确保基层及时准确掌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内容,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二、继续做好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
  省卫健委已对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对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国家基本药物身份标注做出调整,各地要指导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调整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确保采购使用工作顺畅衔接,保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及时有效惠及辖区群众。

  三、坚持做好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监管
  继续坚持国家基本药物分级管理、常态通报、重点约谈制度,持续推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及时研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我省更好实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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