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行中医系统“迎七一暨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大型义诊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15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7]0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6-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举行中医系统“迎七一暨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大型义诊活动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7]005号

2017年6月1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建党96周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实施,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上海市中医系统“迎七一暨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大型义诊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义诊活动,方便群众在家门口看病就医。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关要求,进一步树立本市中医药系统良好形象;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的决策部署,弘扬国粹,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服务百姓健康。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24日至7月7日期间。

  三、活动主题
  迎七一暨贯彻落实《中医药法》

  四、活动口号
  各医院在义诊或医院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良好氛围,可参考以下活动口号:
  1.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
  2.深入学习“两学一做”,贯彻落实《中医药法》
  3.继承弘扬中医药,保护人民健康;
  4.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5.发展祖国医学,造福人类健康。

  五、活动主体
  本市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六、活动内容
  (一)公共场所义诊活动
  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选择1个公共场所开展至少半天义诊活动,根据本院优势专科实际情况,选择群众需求较大临床专业、中药药学、护理等专家,提供咨询、初步筛查、诊断和一般治疗、中药饮片辨识,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等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动员党员参加义诊活动;临床专家应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同时包括一定数量的主任医师和市区名中医。
  承担区域中医联合体工作的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可联合区域内相关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举行义诊、家庭医生中医药健康管理咨询等其他健康服务,弘扬中医药文化。
  (二)院内义诊活动
  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针对本院挂号较为困难的特色专科和知名中医专家,开展至少半天的义诊活动,组织中医药健康讲座,编印专科中医药防治宣传资料,改善相关专科的诊疗流程,提高优质医疗资源服务效率。

  七、工作要求
  各办医主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本次义诊的重要意义,积极指导各医院开展义诊工作。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要利用此次契机,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和贯彻落实《中医药法》有机结合,加强党组织在义诊活动中的组织发动作用;在总结近年来义诊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可操作、能见效的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将义诊活动安排提前向社会公告,方便更多群众获得义诊服务信息;要在义诊过程中及时做好总结与工作量统计,并留存影像和视频资料。

  请各医院于7月10日前将《中医系统“迎七一暨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大型义诊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和工作总结(均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管红叶
  联系电话:23117922
  传真:83090509
  电子邮箱:shszyyfzbgs@163.com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