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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设置通州院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4-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12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设置通州院区的批复

2019年4月12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

  你院《关于建立通州院区的请示》(京妇医字发[2018]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院在通州区设置床位规模为1000张的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通州院区,保留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北京妇幼保健院)东院区床位300张。

  二、你院在通州院区登记开诊时,应将位于中心城区的各院区总床位数量缩减至400张。

  三、你院应对通州院区的科目和人员进行合理配置,确保该院区设置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满足辖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

  五、设置通州院区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确保依法执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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