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1-07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4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1-07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生秘[2014]492号

2014年11月7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使用监督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92号)点击下载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力量,按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辖区内中药生产中提取和提取物使用的监督检查,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查任务。

  二、各市局应认真全面调查辖区内中成药生产企业提取能力,全面检查委托提取生产情况,全面梳理提取物使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飞行检查。
  省局将适时对各市局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违法案件线索进行飞行检查。

  三、各市局请将本辖区内检查情况总结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至省局药化生产监管处(联系人:谢洪 电话:0551-62999265 传真:0551-62999270电子邮箱:xiahong@ada.gov.cn)。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