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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督导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5

发文字号

晋卫农卫[200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5

颁发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督导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晋卫农卫[2007]8号)



各市卫生局:

  为促使各地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内容:新农合的总体运行情况和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制度建设、筹资情况、运行情况、审计监督、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等6个方面。

  督导检查时间:10月下旬。

  在抽查中,若发现有合作医疗基金运行不规范,强迫农民参加或虚报参合人数套取上级补助资金,挤占、挪用、抽逃、截留、贪污合作医疗基金,弄虚作假,采取出具假证明、假处方、假病历、假票据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或变相骗取新农合补助资金,有意拖延兑付参合农民和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补偿费用或向参合农民索取、收受好处等及其它严重问题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请各市在认真搞好辖区县(市、区)自查、督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督导检查准备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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