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恢复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27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流通[2014]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27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恢复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

津食药监流通[2014]31号

2014年1月27日

各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滨海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督稽查执法大队,各区、县卫生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恢复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通知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恢复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经营和使用,同时应要求疫苗使用单位密切关注该产品注射后情况,如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