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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下放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9-03

发文字号

渝卫办医发[2014]16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03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下放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的通知

渝卫办医发[2014]165号

2014年9月3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北部新区社发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局,市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局: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32号)要求,将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许可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部分下放。除市属医疗机构外,其他医疗机构的这两项行政许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承接。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要按照《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10]106号)、《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4号)的要求,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工作流程,做好这两项行政许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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