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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5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3]10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15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13]104号

2013年4月15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城乡参保居民健康体检是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已列入2013年省政府“十件实事”。为切实落实省政府工作目标责任,现就做好2013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合农民健康体检
  (一)体检对象和体检频次。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2013年60岁以上老人体检率达80%以上,中小学生、儿童体检率达90%。
  (二)体检项目
  1.常规体检项目包:内、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胸片或胸透等。
  2.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包:
  60岁以上老人:在常规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脂、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0-6岁儿童:按照目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体检。
  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规定执行。
  3.原则上,各县(市、区)应以常规体检项目包和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包为基础,对不同人群选择不同的体检项目。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在不增加体检经费的前提下,以其他实验室检查项目替代胸片或胸透、尿常规项目。
  (三)体检经费标准和资金安排
  2013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经费标准分三个档次。成年人每两年一次不低于30元;60岁以上老年人每一年一次不低于50元;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每一年一次不低于15元。
  参合农民健康体检资金按原渠道原标准安排,纳入新农合基金统一管理,新农合筹资标准含农民健康体检补助。参合农民体检费用根据体检人次按体检经费标准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

  二、参保城镇居民健康体检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劳社医[2008]7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度健康体检工作,体检项目、体检经费标准和资金安排按原规定执行。

  三、加强健康体检工作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领导。要制定和完善2013年参合农民和参保城镇居民的健康体检方案,强化目标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体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发动。各县(市、区)要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促进辖区内参保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健康体检。各乡镇(街道)在启动参合农民健康体检之前,要调查摸清辖区内60岁以上参合农民的常住人数,报县(市、区)卫生局核准备案。
  (三)做好部门配合。各县(市、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相互配合,协同做好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和宣传等工作,及时上报城乡(镇)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报表(见附件)。
  (四)加强健康管理。各县(市、区)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做好承担体检任务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促进体检单位提供优质、规范的体检服务,督促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好体检人员的后续健康管理,要利用体检当日、反馈检查结果、健康教育等环节,将城乡居民健康体检与健康管理有机结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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