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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转发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23

颁发部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转发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1年6月23日

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按照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京艾委字[2011]1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做好宣传工作,促进各旅游企业有关部门加强领导,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现将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并按要求贯彻执行。

  1、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各自公共区域张贴宣传画,倡导并引导宾客预防艾滋病、掌握艾滋病知识。

  2、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倡导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鼓励和支持针对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安排好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确保此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附件:北京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京艾委字[2011]1号)《2011年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营造良好的防治工作环境,完成2011年我市艾滋病防治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使防治规范化、宣传多样化、知识普及化,有效遏制我市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首都公共卫生安全。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艾滋病防控工作取得明显进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防治原则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已经形成。但是目前我市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科学制定防治规划。要坚持艾滋病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制,继续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在我市的流行蔓延。
  (二)强化队伍,提高能力。要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性人才的培养。要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对艾滋病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调动防治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
  (三)增加投入,统筹安排。市、区县两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涉及国家、市级、区级等多渠道,经费使用单位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使经费发挥最大效用。
  (四)明确职责,定期督导。市、区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常规工作,建立年度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防治工作。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部门优势,落实防治职责,市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

  二、切实落实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艾滋病挑战的良好局面。2011年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100%接受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要将防治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使各级党校领导干部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干部培训,宣讲国家、北京市艾滋病防治政策,宣传有关防治知识。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政策制定防治规划,明确各区县、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确保到2011年底,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农村居民达到75%,流动人口达到80%,青少年达到90%,各类高危人群达到90%。通过培训使非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及医务人员的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公安、司法、监狱、劳教、旅游等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防治艾滋病志愿者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加大监测检测力度,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监测检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完善艾滋病五级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扩大确证实验室建设,逐步开展快速检测。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率达到100%,辖区内筛查实验室考评合格率达到100%,初筛阳性标本实名送检率达到95%以上。
  进一步完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VCT)网点建设,各检测咨询点全年(12个月)数据持续上报率达到90%。有效开展覆盖各类人群的艾滋病哨点监测工作,国家级哨点监测完成率不低于95%。在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医务人员主动提供的艾滋病咨询检测(PITC)机制。各区县要逐步推广医疗机构主动提供HIV及梅毒抗体检测咨询工作,要求国家指定的区县级医疗机构年度HIV抗体检测数量不低于20000例,街乡级医疗机构年度HIV抗体检测数量不低于5000例。
  (三)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落实各项干预措施。卫生、旅游、文化、建设、公安、工商、商务、计生、广电等部门继续做好并巩固我市关于全面推行安全套使用工作,确保我市宾馆、饭店、歌舞厅等公共场所100%安装安全套售卖装置或100%摆放安全套。
  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高药物维持治疗服务质量,立足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愿戒毒所等重点场所,动员“向日葵社区”等社会力量,加大对吸毒人群及其家属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宣传力度;建立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药物维持治疗相互衔接的治疗机制以及异地服药的保障机制,使吸毒人员最大限度纳入药物维持治疗机构进行治疗。开展10家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既往脱失病例查找及再动员;完善门诊奖励、激励机制,避免病人脱失,提高病人保持率。定期、不定期开展心理干预,规范门诊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成立北京市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专家组,定期派专家参加强制隔离戒毒所、自愿戒毒所及戒毒康复中心举办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座谈会”,积极引导戒毒人员出所后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接受阿片类毒品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比例达到70%,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年在治人数不低于200人,平均每日门诊治疗人数不低于100人,门诊年维持率不低于85%,加大美沙酮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服药点建设,积极探索在特殊场所建立服药点的模式;加大清洁针具交换站点建设,增加吸毒人员覆盖数量;针对美沙酮维持治疗、清洁针具交换工作无法覆盖的吸毒人群,积极开展其他形式的干预工作。
  在我市社区开展艾滋病性病重点人群宣传干预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各区县全面推广社区开展艾滋病性病重点人群宣传干预工作,提高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行为干预工作质量及艾滋病、性病预防服务措施覆盖面。娱乐场所暗娼艾滋病预防服务措施年度覆盖率应达到90%,经性传播月干预措施覆盖暗娼比例达到70%。男男性接触人群艾滋病预防服务措施覆盖率应达到90%,经性传播月干预措施覆盖男男性接触人群比例达到70%。主要流动人口(即就业体检流动人口、集贸市场、自由市场、劳务市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大型企业、外来务工子女集中的学校等)艾滋病有效干预措施覆盖70%以上。
  (四)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全市各级各类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机构100%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预防先天梅毒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对感染艾滋病病毒、梅毒的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幼儿免费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干预措施。
  (五)加强感染者管理,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面,提高治疗水平和可及性。加强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发现、报告、流调与随访管理,个案完成流调率达到95%,传播途径不详比例不高于5%。常住人口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达到95%(含羁押人员),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感染者的CD4检测比例达到70%,新报告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达到85%,既往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的非HIV抗体阳性配偶/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达到80%。
  所有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接受结核病检查的比例达到90%。为艾滋病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关怀、支持和服务的比例达到100%。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全面推进疾控中心、定点医疗机构、特殊场所、民间组织“四位一体”的艾滋病感染者/病人综合服务模式,发展动员更多的社会组织执行艾滋病感染者/病人随访管理。扩大免费抗病毒治疗、免费抗机会性感染工作的覆盖面,提高抗病毒治疗的质量,有效控制艾滋病病死率。所有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中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的比例达到80%以上;至少完成4次有效随访的在治病人占正在治疗病人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完成至少2次CD4检测的在治病人数占在治病人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完成至少1次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达到90%以上。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含成人和儿童)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三、加强性病防治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性病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及时治疗性病病人,加大对性病病人的综合干预力度,控制性病发病率。按照《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将梅毒和艾滋病防治有效结合,建立健全梅毒控制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性病门诊就诊者艾滋病预防服务措施覆盖率应达到95%,在过去一年接受过艾滋病检测并知晓检测结果的比例达到70%,性病门诊首次就诊者HIV抗体、梅毒检测比例达到60%。开展对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的病例监测,提高性病病例报告的准确性。要求梅毒和淋病网络直报审核率达到100%。梅毒、淋病实验室诊断病例占其全部报告病例的98%。梅毒和淋病病例报告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均达100%。各区县开展淋病、梅毒病例报告准确性的现场核查比例达到辖区医疗机构数的80%。全面开展性病实验室质量控制,质控参加率达到75%,合格率达到90%。

  四、进一步做好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
  建立和完善我市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机制,以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病人为重点,加大发现、治疗和管理力度。为新发现和随访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结核病问卷筛查和检查服务。为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病人及时提供相应的治疗和随访管理服务。充分依托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定点治疗机构,共同开展双重感染工作。

  五、继续做好中央与省市共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2011年是第二轮中央与省市共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的第三年,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4个示范区要全面完成示范区工作要求,落实健康教育、监测检测、高危人群干预、关怀救治等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各项指标必须达到国家示范区要求,且高于北京市平均水平。同时要研究和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和完善适合本区县情况、有效并切实可行的艾滋病防控工作模式,并加以推广,以点带面,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

  六、整合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
  市卫生局、市教委、市委教工委、团市委、市红十字会继续做好首都高校“青春红丝带”社团和防艾志愿者队伍建设。2011年是“志愿者发展年”,各区县要与结对的高校“青春红丝带”社团加强沟通合作,不断加大志愿者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其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知道和管理,民政部门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民间组织和草根社团是艾滋病防治的重要力量,市区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安排上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并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为了能更好的反映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开展的预防艾滋病活动,沟通相关信息,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及时报送到市防艾办,市防艾办将及时对信息进行摘录并在“首都红丝带网”、《北京市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上刊登。

  首都红丝带网站网址:www.bjrroc.org
  信息报送邮箱:bj_aids@163.com
  电话:83970742;传真:83970742

  八、督导与评估
  2011年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将开展对《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终期验收,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对照各自职责进行自查,做好国家终期验收的督导与评估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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