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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7-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7-13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的通知

2015年7月13日

各相关企业,各区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已于2015年7月6日经市局2015年第2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本市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应在2016年1月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自2016年1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生产销售冷链即食食品产品。

  对于之前已取得其他食品类别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部分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在原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期满后按照新要求重新申请,鼓励上述企业提前执行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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