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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9-23

发文字号

黑食药监药通[2015]2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9-23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食药监药通[2015]220号

2015年9月23日

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省局决定自10月份起,开展为期2个月的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2015年全省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全省小药店、小诊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针对当前小药店、小诊所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流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索证索票,核查票、账、货相符为重点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品行为,严肃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严格规范药品购销、使用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
  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实施计划,集中力量查办一批违法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的案件,发挥震慑作用,营造专项整治声势,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总结阶段(12月上旬)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加强薄弱地区监管措施,于12月下旬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对检查中问题严重或已立案查处的要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当前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对保障监管薄弱地区基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用最大的工作力度、以最严格的工作纪律、最认真的工作态度确保这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公安、卫计、医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发现购进和销售假药、劣药的药店,依法查处。对发现购进和使用假药的诊所,配合卫计部门坚决取缔。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小诊所、小药店的监管。
  (三)加大处罚力度。要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监督抽验、电子监管等多种手段,提高工作效率,严肃查处小诊所、小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三个不放过:一是发现问题线索不查清楚不放过;二是确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三是该立案处理的问题不处罚到位不放过。
  (四)突出社会共治。要充分发挥“12331”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做好查处结果的反馈。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积极宣传药品管理政策法规、药品科普知识,以及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企业、机构和个人,引导群众安全用药,营造社会共治的氛围。
  (五)督导工作进展。要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省局也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开展督查,评估各地整治阶段工作成效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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