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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1期)

发布日期

2016-06-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12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16年第1期)

2016年6月12日

  近期,国家食药总局在官网上发布了《总局关于1批次水果制品和2批次水产制品微生物超标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47号),其中涉及我市部分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对上海渔氏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熟虾皮菌落总数超标的处置情况。属地监管部门已向该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停售和召回等措施,并要求该公司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已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共采购被抽检批次熟虾皮40包,已销售27包,已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0元、罚款3600元的处罚。

  二、对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上海闸北分公司经销海苔大肠菌群超标的处置情况。属地监管部门已向该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停售和召回等措施,并要求该公司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已对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索证索票齐全,共购进36袋,已全部销售完毕,已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7.35元,罚款50000元的处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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