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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9-08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食[2011]143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2011年中秋节和国庆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发电〔2011〕7号)要求,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两节”期间是餐饮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段。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餐饮安全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加强“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防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作为一件大事,加强组织领导、及早计划和安排部署、尽快组织和实施。要针对节日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特点,认真查找监管薄弱环节,周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要组织力量,加强督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针对“两节”期间庆祝活动和公众出游、聚餐活动多的情况,以餐饮集中区、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制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小餐饮、农家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餐饮服务单位自制月饼、冷荤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原料特别是食用油、肉类、乳制品及酒类采购、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食品留样等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加强“两节”期间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落实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责任,确保重大活动餐饮安全。同时,要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等活动的监督指导,严防节日期间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四、有效应对,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督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的落实情况,严密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两节”期间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科学安排人员休假和值守,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对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迅速、处置有效,并及时按规定上报,不得瞒报、迟报。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抓住“两节”期间有利时机,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强化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以节日食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密切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强化正面宣传,快速稳妥处理新闻媒体发现的问题,防止出现炒作热点。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于2011年10月20日前,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马朝辉
  联系电话:010-88330528
  传  真:010-88375603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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