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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管理方案(2022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08

发文字号

沪卫规〔2022〕4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4-0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提高本市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对《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管理方案(2016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管理方案(2022版)》,并经2022年1月28日市卫生健康委第33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日

 

相关附件

上海市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工作管理方(2022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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