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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2-11-14

发文字号

沪医保办[2012]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1-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的批复

沪医保办[2012]78号

2012年11月14日

  上海市东方医院:

  你院“关于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作为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地址:浦东新区云台路1800号)纳入医保联网结算,医保结算关系归属你院。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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