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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真假药品混批经营违法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30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稽[2011]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30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真假药品混批经营违法行为的通知

皖食药监稽[2011]99号

2011年5月30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中,发现药品流通环节存在真假药品混批经营等违法行为。为进一步加大对药品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流通环节真假药品混批经营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通环节真假药品混批经营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或代理商,利用药品采购环节漏洞,自行非法生产或委托生产假冒产品冒充正品销售至合法渠道的行为,该行为具有隐蔽性、相似性、难以确认性等特征。

  二、本次专项行动监督检查重点为,本辖区药品批发企业承担的区域代理品种经营情况、药品生产企业经销商或代理商在本辖区的药品销售情况、药品经营企业开展大批量调拨药品经营情况。

  三、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药品品种供应商、代理商和调拨业务的调查摸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发现可疑线索要及时立案调查并报送省局稽查处。

  四、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真假药品混批经营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同时,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打击流通环节真假药品混批经营违法行为执法研究,提升药品稽查打假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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