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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0

发文字号

黑卫医政函[2014]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0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

黑卫医政函[2014]17号

2014年10月20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4]854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将该通知发至辖区医疗机构,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认真学习,做好可能发生的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附件:转发中东呼吸综合症疫情医疗救治准备工作(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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