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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07

发文字号

沪卫计办医管[2016]0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0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办医管[2016]002号

2016年6月7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36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不断提高对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认识,准确把握《通知》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将改善服务流程与加强医疗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相结合,不断推进改善医疗服务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要结合实际,切实承担对所属医疗机构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督促所属医疗机构根据《通知》要求,细化改善医疗服务的具体措施,并对工作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三、各医疗机构要结合2016年本市深入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重点,在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互联网技术应用等方面创新服务模式,改善服务流程,切实改善患者看病就医体验。

  四、请各单位收集、汇总改善医疗服务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所属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各办医主体负责所属市级医疗机构),形成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全面工作和2016年重点工作),统一填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工作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至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办公室。

  联系人:袁斌,联系电话:23117864、83090068(传真),电子邮箱:shwsjyg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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