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公布20周年系列活动的通知
津卫妇[2014]329号
2014年7月28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有关单位,部分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
《母婴保健法》)公布20周年,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部署,为进一步宣传
《母婴保健法》,展示天津市妇幼卫生工作成果,促进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纪念
《母婴保健法》公布20周年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提升依法服务能力,圆梦妇女儿童健康”。
二、时间安排
2014年7月下旬至10月下旬。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做好宣传和健康教育
各区县卫生局要积极做好
《母婴保健法》、政府惠民项目的宣传,加强对妇幼卫生特色工作、突出成效的宣传报道。各级妇幼保健和医疗助产机构要通过孕妇课堂、宣传橱窗、视频、微博、微信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产后康复等健康知识,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意识和能力。
(二)深入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和我市卫生行业第三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的要求,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联合举办天津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竞赛分为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婴幼儿保健、孕产期保健6个专业。竞赛形式为理论考试、技能操作、知识竞答。竞赛成绩排名第一的人员,按专业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同时获得专业技术能手称号。通过层层比赛,全员练兵,激励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钻研业务,切实提高专业能力。天津市竞赛将于7月底完成,10月份组队参加全国竞赛。
(三)主动提供义诊咨询健康服务
针对生育政策调整后孕产妇增多,高龄孕产妇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和出生缺陷风险增大的实际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健康义诊和咨询活动,加强孕期保健和高危孕产妇管理。义诊咨询活动可以结合世界母乳喂养周、爱婴医院评审、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等活动开展。各区、县卫生局9月底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义诊咨询,并报送活动视频资料。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将统一制作配发宣传展板、宣传品。
(四)系统推进业务培训工作
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全市产科超声检查、危重症救治、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孕期高危筛查、新生儿复苏技术、儿童残疾筛查评估和诊断、高危儿童接诊等业务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以培训为抓手,完善项目管理,规范孕产妇、儿童系统保健,强化出生缺陷三级防控,确保妇幼工作指标高标准完成,提高全市妇幼健康服务水平。
(五)制作专题画册和视频片
为有效总结经验,促进发展,制作专题画册和视频片,进一步宣传展示20年来全市妇幼卫生工作成效。专题画册和视频片编辑制作由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具体负责。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医疗机构要积极提供图片资料。报送图片资料应包括机构发展历程、妇幼保健服务、健康惠民成果、妇幼队伍建设等内容。请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医疗单位于8月20日前,将收集照片资料的电子文档(每张照片附注信息包括拍摄主题、内容简介、拍摄地点、拍摄时间、拍摄人员、报送单位)报送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健教科。
(六)召开主题纪念大会
10月下旬,召开纪念
《母婴保健法》公布20周年大会。会议议程为播放妇幼卫生工作专题视频片,表彰全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发放画册,汇报演出。通过召开主题纪念大会,充分展示我市贯彻落实
母婴保健法、保障妇女儿童健康工作状况,进一步激励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开拓进取,营造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卫生局要主动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二)贴近实际,满足需求。针对妇女儿童健康突出问题,结合重点工作,把握活动主题,提升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满足妇女儿童健康需求。
(三)厉行节约,务求实效。活动过程中,本着厉行节约、务求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八项规定,杜绝铺张浪费。
请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单位于9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和视频资料一并报送局妇幼卫生处。
五、联系方式
(一)市卫生局妇幼卫生处
联系人:赵霖、魏永新;
联系电话:23337619、23337691(传真)
电子邮件:
tjfych@163.com
(二)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健教科
联系人:田祯;
联系电话:58297997;
电子邮箱:
136220969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