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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08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保化[2013]5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08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专项检查的通知

津食药监保化[2013]59号

2013年3月8日

各分局、滨海新区局,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开展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对照以上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查情况于3月15日前书面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二、各监管单位要按照《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对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的企业,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市局。

  请各监管单位将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于3月30日前书面报市局保化处。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请登陆国家局网站(https//fbya9065ea471e734a4c8f49e5e4ad3ca83c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WS01/CL0087/77057.html)和(https//fbya9065ea471e734a4c8f49e5e4ad3ca83c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WS01/CL0846/68478.html)自行下载。

  联系人:付永杰,王楠 联系电话(传真):23370109
  邮箱:spjc2009@sina.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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