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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 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25

发文字号

津卫职健〔2023〕136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4-25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1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和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现就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宣传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和我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为主要内容,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和劳动者的责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二、活动主题

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三、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活动内容

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将于4月25日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紧密围绕主题,结合实际开展宣传周活动,营造氛围、凝聚力量,为做好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的职业健康工作奠定基础。

(一)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开展宣传活动。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突出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好各项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开展宣传活动。围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开展宣贯阐释,宣传“国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和依法治理职业病危害、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职业病诊疗康复、落实职业病患者救助政策、维护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职业健康法治意识。

(三)围绕持续深化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健康企业建设经验、职业健康达人典型事例、职业健康优秀传播作品,深入开展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培训,努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大力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专家访谈、网络公开课等活动,深入推进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文化氛围。

(四)围绕实施国家和我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开展宣传活动。各单位可通过视频展播、图文展览、主题宣讲等方式展示规划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宣传解读“十四五”时期职业健康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防、治、管、教、建”五字策略,努力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健康企业创建单位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以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二)广泛发动,扩大宣传范围。各单位要积极发动各行各业劳动者参与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城市户外广告、城市广场、车站、机场、地铁、公交车、厂区广播电视、工地标语等媒介平台作用,通过张贴、播放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等方式,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和重点内容,宣传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及有效举措。

(三)及时总结,做好信息报送。宣传周期间,各单位要及时向“天津职业健康”微信公众号报送活动有关视频、图片和文字等资料信息,各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汇总本区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中的亮点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宣传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于5月5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有关视频、图片和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政务邮箱。

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职业健康处 李艳

联系电话:23337618

政务邮箱:swjwzyjkc@tj.gov.cn

市民政局联系人:窦占红

联系电话:23414059

政务邮箱:smzjshjzc@tj.gov.cn

市人社局联系人:梁文

联系电话:83218366

政务邮箱:srsjgsbxc@tj.gov.cn

市医保局联系人:谢一明

联系电话:83573208

政务邮箱:sybjdybzc@tj.gov.cn

市总工会联系人:孙玺

联系电话及传真:84236358

政务邮箱:jgsunxi@tj.gov.cn 

附件:

   

附件:1.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docx

附件:2.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附件:3.202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海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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