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1]35号
2011年6月1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医药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全省人民群众健康、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国际化加快推进,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医药基础条件差、特色优势淡化、理论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人才梯队不合理、高级技术人才匮乏和行政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日益凸显,难以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发展中医药事业刻不容缓。
我省作为中医药的重要发祥地,素有“秦地多名医,秦地无闲草”的美誉。中医药特色鲜明、优势显著,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世界文明进步产生了积极影响。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中医药的重要作用,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按照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以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为主线,以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医药理论与实践,积极推动继承与科学创新,促进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着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和可及性。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鼓励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并重、突出中医特色,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利用现代科技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三)主要目标。从2011年起,集中力量建设中医药服务体系,突出中医院特色建设,不断扩大中医药服务城乡覆盖面,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实施名医、名科、名院“三名”战略,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全面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快培养中医药人才,大力提高中医药创新能力,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和中西医结合工作,进一步繁荣中医药文化,健全管理体制,形成以省级临床研究基地、教学基地和中西医结合基地为龙头,标准化市、县级中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基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医疗、预防、康复、保健、养生功能齐全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实现中医药强省战略目标。
二、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提升预防保健能力
(四)加快省中医医院建设步伐。按照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原则和标准,将陕西中医医院建成国家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大力推动基地与陕西中医学院、第四军医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等院校之间的科研协作,集中优势科研力量,加强中医药科研攻关,力争在常见多发病、地方病、重大疑难疾病等方面有新的研究突破。加强与中药企业交流合作,积极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增强技术辐射能力,引领全省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
(五)建设省级中医药临床教学基地。以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基础,以重点学科建设和名老中医工作室为依托,搭建现代化的临床教学平台,开展临床教学路径和学科研究,实施中医药人才培训计划,总结并推广临床教学、师承培训经验,有效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
(六)实施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项目。在关中、陕南、陕北选择三甲中医院,建成区域性临床研究基地。每所中医院选择2-3个优势病种,以提高诊疗水平为核心,建立相应地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着力推进优势学科、专科和人才梯队建设,促进全省医疗水平不断提升。
(七)强化中西医结合工作。将陕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建成中西医结合专科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强、侧重点不同的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基地。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提升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能力。加强陕西省中西医结合研究所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建设,结合临床开展中西医结合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力争有新突破,带动全省中西医结合研究工作的开展。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走中西医结合发展路子,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床位数不低于总床位数的5%,促进全省中西医结合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不断提高。
(八)大力推进中医院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市级重点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加快市级中医院建设,五年内,80%的市级中医院达到国家三级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成为辖区内中医医疗技术指导和基层人才培养中心。按照国家《中医院建设指导意见》,推进县级中医院标准化建设,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才引进和培训工作。
(九)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和中药房规范化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中医科、中药房,并配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村卫生室应有1名中医或能西会中的乡村医生。充分发挥县级中医院的预防保健、基本医疗服务优势,开展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对乡村医务人员中医药培训及业务指导,实现县乡两级双向转诊。
(十)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加大重大疾病预防、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保健等方面的研究力度,扩大“治未病”试点范围,探索中医药“治未病”健康服务模式。省、市级中医医疗机构要设立中医预防保健科室、配备专业人员,逐步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完善机构准入和人员技能鉴定制度,规范中医药预防保健行业及从业人员的行为。在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中鼓励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十一)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新增中医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中医诊所。扶持基层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师带徒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实行中医药师带徒从医准入制度,建立健全中医药师带徒从医人员准入规范和标准。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突出中医药特色,提高服务能力
(十二)实施“三名”战略,走名医带名科、名科促名院的中医特色发展之路,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培养一批名医,完善名老中医评选制度,建立激励机制,强化名老中医学术继承工作,为中医人才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开展第二届省级名老中医评选活动,全面启动市级名中医评选工作,造就新一代名中医,优化继承人队伍结构。建成一批名科,加快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步伐,着力打造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疗效显著、层次多样的中医名科,形成中医药优势明显的专科群。每所市级及以上中医院建成3-5个特色优势专科,县级中医院建成1-2个特色优势专科。5年内,建成国家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20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50个、乡村中医特色专科(专病)110个。创办一批名院,以创建示范中医医院工作为抓手,选择条件成熟的中医院开展示范中医院建设,建成一批社会广泛认同、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知名中医院。
(十三)提高全省中医药服务管理水平和效益。加强各级中医院中医诊疗、出入院、用药、临床诊疗、医疗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规范管理,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升中医院运行质量和效率。创建中医医院信息化示范单位,培养信息化专业人才,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中医药信息化进程。全省二级甲等以上的中医院均要建立基于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化系统和医生工作站。
四、加快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四)加强中医药传承。实施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项目,开展中医药古籍和民间医籍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全省中医药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系统整理历代秦地医家医案,研究总结前人学术思想、技术方法、诊疗经验和学术创新规律。建设名老中医工作室、研究室,系统研究名老中医的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支持名老中医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制定中药相关制药技术规范和标准。挖掘、整理、利用民间医药知识和技术。在省中医药研究院设立民间验方和技术研究机构,开展民间中医验方和技术收集验证工作,经科学验证并确认可在临床推广的民间验方和技术,对其献方人予以奖励。
(十五)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快中医药科研平台建设,建设两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研究室、10个三级国家中医药科研实验室、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省级重点中医药学科20个,其中10个建成国家级重点学科。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治疗标准和疗效评价研究,加快研制中医特色诊疗仪器、设备,加强中医药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的联合攻关,加大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研究力度,推进中医原创思维、中药方剂和针灸经络基础的研究。鼓励创制中药新药、开发院内特色中药制剂,研究中药炮制工艺,并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在课题立项时充分考虑中医药特点,在申报数量、资助经费、成果评审等方面给予倾斜,扶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在中医药专业职称评审、科研成果评定、技术鉴定方面,实行专家同行评议制度。
五、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
(十六)保护开发中药资源。开展中草药资源普查,设立中草药资源保护区,建设陕西省中草药种质资源库,建立资源监测体系和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珍稀濒危品种保护、繁育工作。选育优质高产中药材新品系和新品种,开发优质中药材。大力推进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建设,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中药企业,创建知名中药品牌。
(十七)发展现代中药产业。制定《陕西省中药产业科技发展规划》(2011-2015),出台有利于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优势,打造国家级重点中药科技产业示范园区。建立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一批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
(十八)加强中药管理。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制定实施《陕西省中药材标准》。加强对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强化对中医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和配制中药制剂管理,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应用特色中药制剂。院内制剂按有关规定在对口支援单位之间调剂使用。
六、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
(十九)发展中医药院校教育。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共同调研整合中医教育研究资源,支持中医的学科和专业建设,培育一批陕西特点的名牌专业和精品课程,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加快组建陕西中医药大学和申请建设博士点进程,建设中医中药类专业高等职业院校,培养专科人才。开展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监控、评价。
(二十)强化中医药继续教育。深入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建立师承工作动态反馈制度,及时了解师承工作动态,促进师承教育工作有序进行。为100名老中医和名中医配备高层次的学术继承人,执行国家师承培养与专业学位授予政策。扩大继承人选拔范围,培养一批基层优秀继承人,构建金字塔式人员后备队伍。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无学历人员、西医人员通过师承和集中培训方式学习中医。实施省级优秀中医临床研修项目,培养一批省级优秀中医临床研修人才。建设一批中医药技能实训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和农村人才培训基地,健全继续教育网络,实行中医药继续教育规范化管理。
(二十一)大力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实施面向基层的中医药人才招聘计划和农村免费培养定向中医药人才计划,招聘200名中医执业医师,培养500名中医药定向生。为每个县中医院培养3-5名临床技术骨干,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培养1-2名临床技术实用人才,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
(二十二)加强中医药人员管理。建立以中医药临床实践水平为核心,以品德、知识、能力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体系,并作为中医药类职称晋升和各项评优的重要评价依据。完善基层中医药人员资格准入、职称评聘和相关保障制度,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待遇。将农村一技之长中医药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改进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的中医药专业考试方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启动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开展中医药人才推优评优工作。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的传播与交流
(二十三)发展中医药文化事业。各级政府要把中医药文化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文化发展平台,打造我省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文化品牌。在陕西中医学院医史馆基础上建设陕西省中医药博物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传统文化内涵,增强宣传教育功能,加大医史研究力度,使其成为陕西中医药文化的标志性品牌。大力开发利用中医药文化资源,结合旅游开发和文化发展,以药王山、扁鹊墓、王焘墓等中医药文化名胜古迹为重点,建成一批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把药王山和陕西中医学院医史博物馆建成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各级中医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和中药企业要担当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发展的责任,在建筑设计、内涵建设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
(二十四)加强中医药文物、古迹保护。开展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编制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数据库,确定一批省级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组织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列入名录项目的保护力度。
(二十五)加强交流与传播。培育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队伍,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宣传、普及、弘扬中医药文化。推进中医药知识进教材、进课堂,提高对中医药文化的普遍认同,营造中医药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院校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加大中医人员在援外医疗队中的比重。各级政府要在中医药的交流与传播中发挥主导作用,丰富交流渠道,拓宽合作领域,积极促进省内外中医药的交流与合作,以及和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我省中医药走向世界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八、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编制实施我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领导,关心支持中医药事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焦点和重点问题,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十七)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重点支持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作用,合理划分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设立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各地也要设立中医药建设专项资金,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要加快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发展中医药医疗机构,并对其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采取购买服务的办法予以补助。
(二十八)鼓励发挥中医药特色。研究制订有利于公立中医医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相关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深化公立中医院改革,首先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区推行中医特色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县中医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各级医疗保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院内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提高职工、居民和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的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
(二十九)加强行业管理。健全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完善省中医药管理局职能,加强各市(区)中医管理机构建设,强化中医药基层管理职责。巩固和加强中医药专业学会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按照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管理中医药。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中药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完善中医药各行业规范标准,保证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三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技术保密、专利保护、商标保护等多种形式,构建对中医药全方位的保护框架,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完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加快中医药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