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以及药品标准变更等情况,国家局决定对通脉强肾酒、柴胡滴丸、柴胡口服液和经前平颗粒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进行修订(见附件)。
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按照附件内容尽快完成说明书和标签的修订工作,相关品种原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已生产的产品除外)。
附件:通脉强肾酒等品种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通脉强肾酒等品种修订后的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1.通脉强肾酒(每瓶装135毫升)
说明书标题 |
通脉强肾酒说明书 |
注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正文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通脉强肾酒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补肾填精,活血通脉。适用于肾虚引起的腰膝酸软,畏寒肢冷,头晕耳鸣,精神萎靡,夜尿频多等症;对心肾阳虚型冠心病也有辅助治疗作用。 [规格]每瓶装135毫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5~20毫升,一日3次(饭前30分钟服)。 [不良反应] [禁忌]儿童、孕妇禁用;对酒精过敏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不胜酒者慎服。高血压患者慎服。 3.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冠心病患者如出现胸闷、胸痛或其他不适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乙醇(酒精)35~45%,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
2.通脉强肾酒(每瓶装300毫升)
说明书标题 |
通脉强肾酒说明书 |
注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正文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通脉强肾酒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补肾填精,活血通脉。适用于肾虚引起的腰膝酸软,畏寒肢冷,头晕耳鸣,精神萎靡,夜尿频多等症;对心肾阳虚型冠心病也有辅助治疗作用。 [规格]每瓶装300毫升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15~20毫升,一日3次(饭前30分钟服)。 [不良反应] [禁忌]儿童、孕妇禁用;对酒精过敏者禁服。 [注意事项]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不胜酒者慎服。高血压患者慎服。 3.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冠心病患者如出现胸闷、胸痛或其他不适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5.如病情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乙醇(酒精)35~45%,服药后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
3.柴胡滴丸
说明书标题 |
柴胡滴丸说明书 |
注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正文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柴胡滴丸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规格] 每袋装0.525克 [用法用量] 含服,每次1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
4.柴胡滴丸(薄膜衣)
说明书标题 |
柴胡滴丸(薄膜衣)说明书 |
注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正文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柴胡滴丸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规格] 每袋装0.551克 [用法用量] 含服,每次1袋,一日3次。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
5.柴胡口服液
说明书标题 |
柴胡口服液说明书 |
注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正文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柴胡口服液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解表退热。用于外感发热,症见身热面赤、头痛身楚、口干而渴。 [规格] 每支装10毫升(相当于原药材10克)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小儿酌减。 [不良反应] [禁忌]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 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
6.经前平颗粒
说明书标题 |
经前平颗粒说明书 |
注 |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正文 |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经前平颗粒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 疏肝理气,除胀止痛,佐以和胃。用于(1)经前期紧张综合征肝气逆证。症见:经前烦燥易怒,乳房胀痛,头痛,失眠多梦,小腹胀痛,胃脘胀痛,恶心呕吐等。(2)更年期综合征阴虚肝旺证。症见:烘热喊出,烦躁易怒,失眠,心悸,肋痛,健忘,头晕耳鸣,舌红苔薄黄,脉弦或沉。 [规格] 每袋装4克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1)经前期紧张综合征患者,一次1袋,一日3次。月经来潮前10天开始服用,连服10天,两个月经周期为一个疗程;(2)更年期综合征患者,一次1袋,一日3次,8周为一个疗程。 [不良反应] 少数患者可有胃痛、恶心等消化道反应,个别病例出现乳房胀痛,一般不影响继续治疗。个别病例分别出现胸闷、带下量多、浮肿,研究者判断与本品“可能无关”。 [禁忌] 孕妇忌服。 [注意事项] 1.忌食辛辣、生冷,少进油腻食物。 2.经期不宜服用。 3.伴有月经紊乱或其他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青春期少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经前乳房胀痛伴有肿块者,应先去医院检查诊断,并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月经过期伴有胃脘胀痛,恶心呕吐者应去医院就诊,排除早孕。 7.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过少,或经期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者应去医院就诊。 8.头痛伴呕吐的发作与月经周期无相关者,应去医院就诊。 9.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10.服药1个月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5.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执行标准] [批准文号] [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 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