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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12-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一、《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明确了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我省遵照中央《决定》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出,制定《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

       二、《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人口结构逐步优化;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围绕总体目标,提出了5个方面的行动举措17条针对性措施,主要有:一是积极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修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评先选优等全面脱钩。二是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增加妇幼健康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强化婚育、生育、孕育管理服务和产科、新生儿科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出生缺陷管理和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服务,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落实妇女“两癌”筛查等。三是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多举措强化政策支持,多渠道发展托育服务,多形式加强监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四是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环境。设立育儿假,改进完善教育、住房、医疗保险、就业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着力解决“不敢生”“不愿生”问题。五是持续关爱计划生育家庭。按照“老人老办法”,继续实行计划生育“四项制度”等优惠政策,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全方位帮扶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健全扶助关怀工作机制,切实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实际困难。《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强化宣传引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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