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卫计[2016]5号
2016年3月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医疗急救中心,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现将《2016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评估和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6年是全面贯彻实施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实施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的关键之年。本市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等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继续紧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发展重点,坚持“预为安纲、防为众纲、业为己纲”工作原则,深化“全程化、精细化、高效化、绩效化和让社会公众放心满意”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强化依法规范管理,着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效率,不断优化公共卫生核心指标,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维护公众生命安全与健康。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深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全力推进规划/计划制定与实施
1.推进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明晰项目“责任链”、“实施链”和“绩效链”,完善项目实施方案与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管理培训、项目中期督导和评估,规范项目实施管理和资金使用。组织各区县制定实施区域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
2.组织落实国家和本市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规划各项公共卫生任务。编制实施本市“十三五”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精神卫生、儿科和产科等专项规划。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落实《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2011年-2020年)》中公共卫生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上海市预防和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00-2015年)》终期评估。
(二)切实加强公共卫生规范服务与管理
3.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依法管理。完善传染病监测方案,修订《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年版)》。完善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修订预防接种门诊设置管理要求和服务规范等,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分类指导与管理;规范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管理;探索引入保险机制,构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多层次补偿体系,进一步规范异常反应处置与补偿。深化慢性病健康服务的医防融合,制定并组织实施《上海市脑卒中和急性心肌梗死登记报告管理办法》、《上海市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和《上海市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规范》等,推进实施《上海市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办法》。深化精神卫生服务,制定实施《上海市心理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心理咨询师实习考核管理办法》;修订实施《上海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诊疗费用减免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严重精神障碍登记报告管理办法》。
4.强化妇幼健康服务规范管理。推进实施“区域划分、梯度服务、有序转诊”的产科和新生儿医疗保健服务,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母婴保健服务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制定《上海市主要罕见病名录(2016年版)》和《上海市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规范》;修订《上海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上海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上海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三)持续推进公共卫生队伍建设
5.完善公共卫生队伍与服务保障机制。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围绕“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改革要求,配合研究建立公共卫生“特种兵”人才和能力储备梯队机制。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优质资源的可及性和均衡利用,充分发挥各区县和助产医疗机构产科安全办公室作用,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救治关键岗位人员“母婴安全”应知应会规定和知识培训,促进各项规范和制度的有效落实;深化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建设,探索开展母子健康手册试点,组织区县积极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建立薪酬激励的妇幼保健绩效考核评估体系。探索实施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养。开展精神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和基层防治队伍的能力培训和转岗培训。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岗位和风险监测评估岗位人员的培训交流,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专家委员会,强化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员、专家队伍建设。
(四)有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6.积极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落实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实施公共卫生分级分类服务与管理。全面组织完成市政府实事项目,为30万符合条件的居民提供大肠癌免费筛查服务;继续推进实施60岁以上老年人肺炎疫苗接种项目。加强督导评估,规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实施与管理。
(五)深化推进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
7.加快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推进“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工程”全市拓展项目中“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和“精神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等的建设与应用。完成基于医院电子病历直推的传染病疫情报告与管理系统试点。继续探索实施“互联网+”的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模式,以糖尿病、脑卒中、眼病防治等为切入点,加快“健康管理云平台”建设。推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信息系统。
二、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一)巩固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
8.切实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与要求。加强传染病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完善重点肠道传染病综合监测,探索呼吸道传染病综合监测,巩固学校因病缺勤缺课监测报告,规范传染病重点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等监测、发现和报告。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控年部署、季督导、月评估,强化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高实验室检测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等能力,及时、规范、有效处置传染病疫情,切实落实夏秋季虫媒与肠道传染病和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等重点时期以及人感染H7N9禽流感、埃博拉出血热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与要求。试点完善病毒性肝炎社区综合防治和患者管理。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温馨化服务。组织实施脊髓灰质炎疫苗序贯接种程序,继续维持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水平。加强监测与病例发现,落实巩固“消除疟疾”措施。组织完成寄生虫病调查。
9.推进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控。推进实施“第三轮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深化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和管理工作模式和机制,规范社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服务。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优化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控工作机制和模式。组织开展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进一步巩固结核病患者“非中心化”发现机制,深化结核病防治“三位一体”工作内涵,完善社区督导管理(DOTS)工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学生、老年人、流动人口和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等重点人群的结核病防控工作。落实结核病治疗减免政策。
(二)持续深化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
10.深化“医防融合”慢性病综合防治内涵建设。巩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继续推进委市合作慢性病示范市建设工作,推动健康策略融入各部门公共政策。巩固深化脑卒中预防和救治服务体系建设,为50万居民提供脑卒中筛查服务。加快建设“健康管理云平台”,全面推进“医防融合”糖尿病预防和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糖尿病及其并发症筛查。组织培训,全面实施社区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规范,推进基于健康云平台的慢性病信息化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第四轮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现场调查;组织开展孕妇、乳母、儿童等重点人群膳食与健康状况监测以及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组织开展碘营养状况监测以及甲状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1.深化“医教结合”的学校卫生和眼牙防等工作。落实“医教结合”,强化对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开展儿童青少年健康干预项目。加强眼病和口腔病防治适宜技术应用,组织实施3-5岁儿童免费涂氟、儿童乳牙早失干预、老年人屈光不正矫正和青少年近视干预项目。继续做好国家第四次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
(三)扎实推进精神卫生工作
12.切实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认真总结长宁、徐汇、虹口、杨浦、松江和嘉定区试点区建设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各区县全面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区建设工作。完善机制与制度建设,强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随访、服药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积极落实以奖代补的工作模式。推动综合医院精神、心理科建设。探索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管理。探索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机制与模式。加强对青少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心理干预,推进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与平台建设。推进心理卫生服务行业管理。
三、持续强化妇幼保健服务与管理
(一)深化落实“母婴安全”和妇女保健工作
13.进一步加强产科安全和孕期保健服务管理。聚焦“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核心指标,以“安全和质量”为核心,不断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危重孕产妇救治管理,尤其要完善危重孕产妇报告、转会诊、死亡评审、妊娠风险预警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卫生计生网底功能,落实社区怀孕生育信息特别是流动人口怀孕生育信息发现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孕产妇建卡和保健服务工作。
14.进一步深化妇女健康服务。继续组织以倡导爱母分娩行动和爱婴医院为重点的产科质量督导,推广陪伴分娩等适宜技术,保护、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加强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开展围绕生命全程保健为重点的示范性、指导性服务,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咨询指导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依法依规做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鼓励实名举办案件线索,严厉打击“代孕”、“两非”行为。
(二)有效开展儿童健康服务
15.进一步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全面推广儿童早期生长发育综合评价标准和体系,开展社区0-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试点新版儿童健康手册。落实《本市医疗机构滞留未成年人处置办法》,切实解决医疗机构滞留儿童问题。建立0-6岁儿童从残疾筛查到教育康复的全程化管理服务机制,深化入园、入学前综合评估。加强特殊儿童健康管理。
(三)有效开展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
16.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推进孕前优生项目常态化运行。落实
《关于印发<建立本市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干预服务网络,为孕妇提供合法、安全、优质、有效的唐氏产前筛查和相关产前诊断。继续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项目管理,推进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加强罕见病防治工作。
四、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能力建设
17.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以依法治理为原则,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通报报告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处理工作,提出科学的食品安全管理建议。推进实施《本市贯彻<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实施意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网络建设,增强机构检测技术能力。全面完成国家风险监测任务,引入社会监测资源,提高风险监测效能,并结合本市实际推进风险监测。持续加大食源性疾病监测力度,覆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风险监测质控中心长效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和运用能力。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交流机制,针对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应用风险监测数据,开展专题和定量风险评估,稳妥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预警。
(二)依法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
18.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根据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调整情况,适时组织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有序推进地方标准制修订。修订《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优化企业标准备案程序,进一步理顺备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并结合本市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为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提供科学依据。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等契机,促进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落实。
五、持续提升卫生应急工作能力
(一)推进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建设
19.继续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卫生应急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医疗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要求,继续加强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卫生应急能力建设。以卫生应急核心能力评估为抓手,以核心能力建设标准为标尺,进一步加强本市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提高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卫生应急应对处置机制与能力建设
20.继续推进卫生应急项目实施。积极开展第四轮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建设,通过上海市核化生医学救援体系建设、上海航空医疗救援中心基地医院建设与应用、上海市区域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建设等项目,加快推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建设,加强本市核化生等专业型卫生应急救援网络建设,推动区域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建设,继续探索、推进海上和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建设,逐步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建设。
21.确保完成重大会议和赛事医疗保障任务。做好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海国际马拉松赛、F1上海站等重要会议、赛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制订保障方案,对定点医院和医护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