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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18

发文字号

粤卫办函[2014]22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18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召开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4]225号

2014年6月18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疾病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经研究,定于2014年6月20日召开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解读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部署我省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重点。

  二、参加人员
  (一)省主会场:省卫生计生委领导,委医政处、基层指导处相关负责同志,省疾控中心、省卫监所相关负责同志,广州市及各县(市、区)卫生局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广州市疾控中心和卫监所相关负责同志,广州市和各县(市、区)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专家组(包括医院感染管理、临床药学、公共卫生、感染性疾病治疗、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护理学等专业人员各1名)以及部分社会办门诊部、诊所负责人。
  (二)各地级市分会场:各地级以上市及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市疾控中心和卫监所相关负责同志,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专家组(包括医院感染管理、临床药学、公共预防、感染性疾病治疗、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护理学等专业人员各1名)以及部分社会办门诊部、诊所负责人。各分会场可根据场地可容纳人数安排部分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参会。

  三、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7月3日9:30。
  地点:主会场设在省卫生计生委9楼会议室(先烈南路17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设立分会场,广州市不另设分会场,参会人员到省主会场参会。

  四、有关要求
  (一)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专家组要承担起培训、指导各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任务,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未成立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专家组的,请即成立并通知其成员参会。
  (二)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负责本辖区分会场的设立。广州市参会人数由广州市卫生局汇总后于7月2日12:00前报送至委医政处。省主会场参会人员请于9:20前入场完毕。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邮箱:wstyizhengchu@126.com
  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技术联系人:陈李,联系电话:020-8382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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