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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全省基本现代化中医医院(第一批)申报试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23

发文字号

苏中医政[2005]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23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全省基本现代化中医医院(第一批)申报试评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5]28号

2005年9月23日

各市卫生局、省直中医医院:

  为了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医机构内涵建设,加速推进基本现代化中医院建设,我局前两年制定下发了《江苏省基本现代化中医院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基本现代化中医院考评细则(试行)》,各地根据《标准》要求,开展了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今年底前拟进行数家基本现代化中医医院调研试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创建基本现代化中医医院是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医院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必须以此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使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进而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各级公立中医医院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创建,采取措施,务求实效。

  2、申报试评的中医医院以自愿申报为前提,不作强制要求。程序为:中医医院申报,各市卫生局初评、推荐,我局组织专家现场调研试评,以积累经验,当医院各项条件基本符合《标准》要求时进行正式考评。

  3、申报材料要求:
  (1)医院创建基本现代化中医院工作总结。
  (2)根据《江苏省基本现代化中医院标准(试行)》、《江苏省基本现代化中医院考评细则(试行)》的分类台帐资料。
  (3)各市卫生局初评、推荐的详实资料、初评意见。
  (4)上述资料一式20份。

  4、申请参加第一批调研试评的中医医院报名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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