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3年南翔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翔府[2013]10号
2013年1月17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上海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及市、区两级政府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2013年南翔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方案,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特此通知。
附件: 2013年南翔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上海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及市、区两级政府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我镇食品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制定2013年南翔镇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执法力量和技术支撑,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强化激励约束,治理道德失范,培育诚信守法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夯实食品安全基础。坚持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目标: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食品的检测工作,食品年抽检样品数达到8件/千人;完善食品安全基层网络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辖区内年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率控制在5例以下;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源头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保持全镇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化全程监管,力求做到无缝衔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继续保持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的高压监管态势。
1、加强种植养殖业监管。进一步规范种植养殖行为,继续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等工作;加强蔬菜农药使用技术指导和检查力度,严防超范围、超剂量使用;以“瘦肉精”、“硝基呋喃”等非法添加和违禁药物为重点,加大对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执法监管力度;加快地产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力争到2013年底我镇的农产品认证率提高到40 %以上;加大宣传培训和标准化生产指导力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农产品监管能力。(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
2、加强食品生产领域监管。继续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严准入、抓退出,提升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整体结构水平;通过加强监管、建立食品生产示范企业、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督促企业公开承诺,签订承诺书等方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丰富监督方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完善食品安全治理消费者参与机制,树立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责任单位: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
3、加强食品流通领域监管。加强流通领域食品仓储企业、电商企业、超市、农贸市场,经济小区经营户的监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点,通过严把准入、登记备案、建立信息平台等方法,破解管理难题。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检测工作,提高检测针对性,扩大抽检覆盖面,同时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自检意识,督促经营者提高自检水平。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监管水平,建立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责任单位:镇工商所)
4、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监管。继续做好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准入准出,提升辖区餐饮单位整体结构水平;加大对各餐饮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督公示及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检工作,提高自主抽检比重,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落实瘦肉精错时监管制度,确保肉品安全;加强对保健食品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等措施,有效净化辖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认知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能力;加强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体系,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和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责任单位:食药监南翔分所)
(二)狠抓重点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发问题
1、泔脚养猪专项整治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对区域内生猪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摸,建立底数档案及分类管理台账,建立健全泔脚养猪的监控系统,做到发现一户取缔一户。食药监南翔分所要对现有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底数档案;加大对餐厨垃圾的管理,确保90%以上的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环卫作业公司回收处置,从而在源头上杜绝泔脚养猪问题。要对辖区内餐饮单位及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量进行普查,为核定餐厨垃圾收运量提供参考依据。配合区绿化市容局做好油水分离器的安装推进工作。镇派出所协同相关部门对餐厨垃圾和泔脚养猪治理中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执法,加大行刑衔接力度。通过宣传教育、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彻底取缔现有泔脚养猪户,杜绝区域泔脚养猪现象。(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食药监南翔分所、镇派出所)
2、蔬菜准出准入工作。按照区食安委《关于嘉定区做好蔬菜准出准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蔬菜的准入准出工作,指导种植户、检测点、销售户和市场主办方认真执行各项制度。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应将集贸市场开展农残抽检作为星级市场评定的内容之一。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农业园区蔬菜检测点的管理,定期抽检;要指导全镇各检测点如实开展检测工作。镇工商所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农残检测的指导和检查,引导每个市场开展检测工作,并将抽检结果在菜场电子屏幕上公示;要监督市场主办方查验相关凭证、检验合格证明等,引导其在销售摊位前进行公示;要建立蔬菜台帐和备查制度,确保上市的蔬菜可追溯。(责任单位: 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工商所)
3、废弃猪肉和病死猪监管。继续加大对辖区集贸市场、超市(卖场)、屠宰场的废弃猪肉监管,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病死猪、废弃猪肉不流入非法收运加工单位。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要加强市场执行情况的督查,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同时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星级市场创建活动之一。镇农业服务中心要按照农
产品质量法和动物产品相关规定,与养殖户签订责任书或承诺书,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完善相关硬件配备,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镇工商所要加强市场(含超市、卖场)的检查,制定统一台帐,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平安市场创建的工作标准之一。要加强对摊主的宣传和培训,引导摊主开展此项工作,要求市场主办方配齐必要的设施和人员,比如冷柜、收集人员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工商所)
4、废弃油脂专项整治。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企业基本签定废弃油脂回收协议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提高签约率。镇食安办要加强对各环节企业签约情况的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每年签约率保持100%。要加强废弃油脂回收的监督检查工作,力争回收率达10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油水分离器安装的推进工作,实现大、中型餐饮单位、大型食堂、500人以上集体供餐单位和中央厨房油水分离器安装率达70%以上。加强对废弃油脂回收企业的考核管理工作,加大非法收运企业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镇食安办;配合单位:镇派出所)
5、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食品等不合格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备案和管理。(责任单位: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镇工商所、食药监南翔分所)
6、“四小”行业整顿规范和无证照食品单位整治
(1)开展对生猪散养户的整顿规范。认真排摸并核实散养户生猪存栏量等基础数据,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取缔。(牵头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属地村委、开发区)
(2)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顿规范。严格执行《上海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证发放管理办法》,规范小作坊生产经营,打击无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牵头单位:镇整治办;配合单位:各属地村、社区)
(3)开展食品小摊贩整顿规范。严格执行《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暂行管理办法》,加强小摊贩的疏导和规范,将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纳入食品摊贩整治范围;继续推进“早餐工程”建设。(牵头单位:镇食安办;配合单位: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镇工商所、食药监南翔分所、镇城管中队)
(4)开展小餐饮整顿规范。全面推进全区小餐饮整治和规范,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大联勤等手段,督促其完善场所设施并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制度,提高小餐饮的办证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食药监南翔分所;配合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5)开展无证照食品单位整治。充分发挥“一站三员”的作用,认真排摸,分类查处,形成长效。特别对地下食品加工窝点要坚持“发现一个、取缔一个”的原则,加大取缔力度。对有固定场所、又有消费群体、食品安全危害较小的无证单位,探索实行备案纳管制度,杜绝监管盲点。(牵头单位:镇食安办;配合单位: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镇工商所、食药监南翔分所、镇派出所)
7、临保食品及过期食品处理的管理工作。一是检查督促大型超市卖场切实履行临保食品管理制度,确保“临保食品专柜(区)”设置到位,不走过场。二是加强临保食品全程动态监管,重点检查过期食品的退市记录、凭证及相关销毁情况,严防过期食品流入市场。三是试行临保食品分类提示制度。根据经营规模、食品性质等不同条件,指导小型超市、便利店等采取在临保食品包装上粘贴专门提示标识,而对于冷冻冷藏等有特殊存储要求的临保食品,则在其附近放置提示牌。(责任单位:镇工商所)
8、农村自办酒、集体供餐等高风险单位监管。食药监南翔分所要强化对集体供餐、大中型餐饮企业、工地食堂等的监督抽检力度,落实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监督公示制度;加强农村自办酒席的规范化管理,在全镇8个自办酒席场所中进一步完善场所硬件、落实场所责任、强化厨师管理培训和自办酒席台帐登记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自办酒席的食品安全;全面推行市食安办关于“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完成签约任务。(责任单位:食药监南翔分所、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属地村委)
9、饮用水监管工作。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要加强辖区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项目,应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做好辖区内饮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和评价。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卫监分所)
10、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检测工作。推进规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购置必备的检测设备,建立自检的检测室或实验室,配备人员,健全制度,开展自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和需要开展抽检,扩大抽检种类和频次,严格抽样要求,确保抽检质量。(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镇工商所、食药监南翔分所)
11、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落实溯源制度,在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上要覆盖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卖场)和餐饮单位,在品种上要逐步覆盖粮食、牛(羊)肉、蔬菜、水产品;要完善并推广现有标准化菜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切实加强超市、菜市场食品追溯和管理;不断规范上海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平台的使用,完善连锁经营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点餐饮单位食品原料索证索票信息录入工作。(责任单位: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镇工商所、食药监南翔分所)
12、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完善信用记录制度为基础,以细化诚信评价准则为保障,以健全许可、监督、处罚信息发布制度为支撑,全面建设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建立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同时,通过发放行政指导书、约谈企业负责人等形式,督促企业通过公开承诺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牵头单位: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配合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区质监局、镇工商所、食药监南翔分所)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管理网络
食安委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重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配置。各村、社区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网络,明确人员分工,完善 “一站三员”配置。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食品安全机构,明确分管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
(二)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管理职责
各村、社区应明确本单位食品安全的岗位职责,并按区块划分网络,建立“专管员制度”,将监管单位分户到人,责任到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除明确本单位主体责任外,还需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分管责任人、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上墙公布明示。(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
(三)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和管理责任
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镇食安委与各村、社区及8个农村会所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各村、社区要与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逐一签约;建立和完善各级监管责任落实的考核评议制度;建立监管责任落实的网格化信息系统;制定监管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一站三员”及志愿者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和及时发现的良好局面。在管理责任落实方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等。(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教师、考核方式、培训措施、培训费用承担等,开展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协管人员、村居“一站三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培训,增强监管责任意识和管理责任意识,提高监管和管理业务水平。(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
(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围绕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披露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等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列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和中小学相关课程。不断深化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聚焦社会热点,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着力提高食品安全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
(六)从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深入推进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亮剑”、“打四黑除四害”等行动,加强行刑衔接,全力查处危害食品安全的案件,对违法分子给予最严厉打击。在当前,各类食品安全行政处罚一律按规定处罚的上限靠,可刑事处罚的一律送交司法机关处置。各职能部门应及时汇总行政执法中相关案件线索,通报司法机关,形成良好工作机制,确保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有效沟通,形成打击合力。(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
(七)加强镇食安委和食安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自身的规范运作
落实镇食安委已发的会议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实时整治意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意见、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络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合执法工作和责任追究工作。加强人员配置、办公场地、执法车辆和工作经费保障,认真依法履职,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责任单位:镇食安委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
嘉定区南翔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2013年南翔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消费专项整治
时间:1月至5月;
实施单位:工商所、食药监南翔分所、安监所、镇城管中队、属地村、社区、开发区;
配合单位:派出所、经济事务管理中心、农业服务中心;
整治对象:南翔镇范围内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单位;
整治内容:取缔地下窝点(含地沟油窝点),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二、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时间:6月至12月;
实施单位:工商所、食药监南翔分所、安监所;
配合单位:派出所、属地村、社区、开发区;
整治对象:容易发生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单位和产品;
整治内容:相关单位索证索票、产品抽检等。
三、农村自办酒规范管理专项检查
时间:4月、9月;
实施单位:属地村
检查对象:辖区内农村自办酒场所;
检查内容:农村自办酒席申报、记录、培训指导情况;场所卫生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厨师、茶担子个人卫生及培训情况等。
四、学生集体用餐安全专项检查
时间:2月、8月;
实施单位:镇教委;
配合单位:食药监南翔分所;
检查对象:南翔镇范围内学校食堂;
检查内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条件设施,加工环节安全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培训情况,食品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和食堂卫生制度、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
五、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
时间:5月至9月;
实施单位:卫监分所;
配合单位:食药监南翔分所、安监所、规划建设与环保办;
整治对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
整治内容:各类供水单位卫生管理情况、饮用水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二次供水和现制现售水水质质量检测结果公示情况。
六、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
时间: 7月
实施单位:食药监南翔分所;
配合单位:土地所、工商所;
检查对象:南翔镇范围内的建筑工地食堂;
检查内容:食堂食品加工环境设施,加工操作环节的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以及个人卫生状况,食品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和食堂卫生制度、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等。
七、食用油及废弃油脂专项检查
时间:8月;
实施单位:镇整治办、食药监南翔分所、工商所、安监所;
配合单位:派出所;
检查对象:区域内各大中型餐饮单位、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地沟油加工窝点、超市、农贸市场、小区经营户;
检查内容:餐饮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申报情况、处理记录等;废弃食用油脂收运单位运营情况、人员管理、进出库记录等;地沟油加工窝点取缔情况;超市、农贸市场、小区经营户食用油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情况等。
八、泔脚养猪专项检查
时间:8月;
实施单位:农业服务中心、镇整治办、食药监南翔分所;
配合单位:派出所;
检查对象:辖区各生猪养殖户、辖区餐饮单位、食堂;
检查内容:养殖场户使用泔脚养猪情况;餐饮单位餐厨垃圾产生情况;环卫作业公司对餐厨垃圾的回收处置情况。
九、集贸市场专项整治
时间:9月~10月;
牵头单位:镇经济事务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农业服务中心、镇工商所
检查对象:集贸市场、超市(卖场);
检查内容:集贸市场开展农残抽检情况;蔬菜台账制度建立情况;废弃猪肉收集、储存、处理及设备、人员配备情况等。
十、临保食品及过期食品管理专项检查
时间:12月;
实施单位:工商所;
整治对象:辖区各连锁超市;
整治内容:各连锁超市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执行况;过期和回收食品毁形制度执行情况等。
2013年南翔镇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略)
2013年南翔镇食品安全宣传计划(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