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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平产分娩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9-09

发文字号

嘉人计生委[2009]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9-09

颁发部门

区卫生局、上海市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口平产分娩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规定的通知

嘉人计生委[2009]18号

2009年9月9日

各镇、街道、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人口计生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快速增长,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管理,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提供更加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研究,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享受优惠政策作如下规定:

  一、规定事项
  (一)对象
  夫妻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在本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
  (二)所需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即《产前检查卡》);
  3、《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
  (三)收费标准
  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者,产妇在平产分娩后观察48小时出院的给予最高限额收费800元的优惠。孕产妇若发生高危因素,如出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或产时出现异常者,以及享受特需服务者不在此列。

  二、操作流程
  流动人口孕产妇持“一证两卡”到嘉定区流动人口孕产妇特约分娩医院,特约分娩医院负责“一证两卡”收取、校验、登记,并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交区人口计生专管员,对符合相关规定者兑现优惠收费承诺。

  三、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为了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国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通过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实行优惠,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了确保流动人口孕产妇分娩安全,引导流动人口主动接受产前检查。通过对流动人口实施梯度关怀,更好地保障流动人口享受现居住地更加优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通过大型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折页等形式大力宣传健康分娩的理念及流动人口孕产妇平产分娩限价收费优惠政策相关规定,特别要在流动人口孕产妇特约分娩医院、社区人口计生综合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窗口明确告示,确保流动人口孕产妇及其家属的知晓率。
  (三)明确相关责任
  街镇人口计生部门:及时为流动人口孕产妇核发《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对符合生育条件的流动人口,督促其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办理《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与初次产前检查,与辖区卫生部门联系,及时提供孕妇相关信息。
  接产医院:负责“一证两卡” 校验、收取、登记,并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交区人口计生协管员,对符合相关规定者兑现优惠收费承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负责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孕妇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建卡时详细告知特约分娩点基本服务项目及平产分娩限价收费的规定。督促当事人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与辖区人口计生部门联系,及时提供孕妇相关信息。
  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对流动人口孕妇及时宣传告知特约分娩点基本服务项目及平产分娩限价收费的规定,并督促孕妇到社区人口计生服务窗口办理《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以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对怀孕24周以内但没有准生证的孕妇及时通报辖区内计生部门,并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持有准生证的孕妇或没有准生证但已怀孕24周以上的孕妇及时填写《嘉定区流动人口孕产妇全程跟踪单》,报送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督促孕妇到医院建立《上海市孕产妇健康手册》。

  该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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