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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2005年度医院管理督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10-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10-26

颁发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
开展2005年度医院管理督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直属医疗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达标县、急诊科建设工作,我局决定于11月下旬对全省各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进行现场督导,对全省各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达标县等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5年11月21日-12月4日
  二、对象:全省各市级以上中医医院。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4个,达标县11个,第三、四批省级急诊科建设单位35个(名单附后)。

  三、督查重点:“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陕西省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实施细则及评价考核评分方法(试行)》相关内容;《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急诊科建设情况。

  四、督查程序:  1、听取设区市卫生局关于医院管理年活动和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达标县、急诊科建设开展情况汇报。
  2、对各市级以上中医医院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3、到4个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11个农村中医工作达标县进行实地督查。
  4、对承担急诊科建设的35个机构实地了解情况。
  5、向设区卫生局反馈督查情况。

  五、请各设区市卫生局和有关医疗机构按“陕西省中医管理局2005年度医院管理督查活动督查所需专家名单”(附件2(略))要求选派督查专家,于11月16日以前将选派人员名单传真至我局医疗科研处,并请通知选派人员于11月20日上午8:30到省中医管理局报到,参加督查预备会。

  六、督查组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省中医管理局负担。  督查结束后,我局将对督查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各单位对于督查组指出的问题要尽快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并将整改报告上报我局医疗科研处,各医疗机构整改报告将作为明年各医院申请医院等级评审或复审的参考内容。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农村工作先进县名单:府谷县、西乡县、蓝田县、户县


  农村工作达标县名单:榆阳区、黄陵县、洛川县、耀州区、蒲城县、临潼区、长武县、麟游县、丹凤县、略阳县、旬阳县
  第三、四批省级急诊科建设单位名单:
  榆林市:神木县中医医院、靖边县中医医院、子洲县中医医院、府谷县中医医院;
  延安市:延长县中医医院、延川县中医医院、甘泉县中医医院、黄龙县中医医院;
  铜川市:印台区中医医院、铜川市中医医院;
  渭南市:华县中医医院、华阴县中医医院、富平县中医医院、临渭区中医医院;
  西安市:高陵县中医医院、周至县中医医院;
  咸阳市:武功县中医医院、永寿县中医医院、兴平县中医医院、乾县中医医院;
  宝鸡市:岐山县中医医院、凤县中医医院、千阳县中医医院、太白县中医医院;
  商洛市:柞水县中医医院、商南县中医医院、洛南县中医医院;
  汉中市:镇巴县中医医院、西乡县中医医院、洋县中医医院、南郑县中医医院、勉县中医医院;
  安康市:汉滨区中医医院、紫阳县中医医院、白河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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