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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05-06-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6-22

颁发部门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5年6月22日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适应我省质监工作实际需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将监管工作前移,强化行业监管和过程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现对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工作(以下简称“食品工厂巡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组织领导
  各级质监局要加强对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工厂巡查工作作为生产源头质量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迅速建立有效的巡查工作制度,集中和合理调配相关人员组成巡查队伍,根据当地的情况,按企业分类制定月度巡查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保证巡查工作措施的落实。各级质监局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向上级局上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月度情况统计表》(附件1)。
  各地可根据当地企业产品特点和易出问题环节,制定具体的巡查要求,提出检查重点等指导性意见,组织各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编制检查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检查方法,为食品工厂巡查工作的开展提供技术保障。
  各地要密切关注全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形势,凡在国内已暴露出来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要立即对照检查当地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凡是新闻媒体披露或有关部门提交的辖区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都要第一时间调查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二、工作分工
  (一)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按照需要成立食品企业巡查队,配置必要的巡查人员,负责对市区食品企业的巡查和组织、协调、指导各县(区)级局的工厂巡查工作。
  (二)各县(区)级质监局必须成立工厂巡查分队,配置必要的巡查人员,负责对辖区内食品企业的巡查。
  (三)市、县两级质监局要为巡查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提供必要的车辆、装备和办公场所。
  (四)由各地级以上市局按《广东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每年第一季度拟定全年重点监管食品企业名单,划分区域,明确责任,定期进行重点巡查。

  三、定期巡查的对象及频次
  各地可根据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对各类企业的巡查周期。
  对获得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的企业,一般每年巡查一次;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及其他质量状况较好的食品企业一般每半年巡查一次,对一般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每季度巡查一次;列入各地重点监管的食品企业,努力做到每月巡查一次以上。

  四、主要措施
  (一)制定年度和月度巡查工作计划,抓好计划的实施。
  (二)建立巡查企业产品质量档案。每巡查一家企业必须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记录表》(见附件2),由各地巡查机构负责统一录入,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可结合实际编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记录表》内备注内容。
  (三)实行巡查登记。每一次巡查,巡查人员都应当登记备查,登记内容主要包括:巡查人员、时间、企业名称及企业基本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及违法行为要重点予以登记,并记载处理的措施。
  (四)努力建立有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的巡查工作联动机制,争取把镇、村的有关负责人聘任为兼职巡查员,将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经常性巡查纳入其职责范围。
  (五)将巡查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每家企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记录表》应当在巡查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巡查负责机构;巡查负责机构接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记录表》后,要把在巡查中发现涉及质量卫生、标准、计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问题需要整改的企业分类整理,在3个工作日内按执法程序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时制作《巡查责令改正情况通报函》(见附件3)交本单位有关科(股)室,由有关科(股)室负责进一步跟踪整改。有关科(股)室一般要在1个月内完成跟踪整改工作,认真进行整改复查,填写《整改复查表》,整改工作完成7个工作日内制作《巡查整改情况通报函》(见附件4)将处理结果反馈巡查机构。
  (六)对巡查发现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要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依法予以查处;对于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质量卫生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质监系统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予以处理。发现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要制作《巡查情况通报》通报有关部门,并汇总报告当地政府,密切跟踪处理情况。
  (七)在每次巡查中,要跟踪上一次巡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检查落实情况,并在本次巡查中做好记录。对于拒不进行整改,且产品质量卫生严重不合格的企业要移交稽查机构立案查处。
  (八)加强与企业的沟通,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巡查人员在巡查中要积极向生产企业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及时解答或反馈企业关于产品质量的咨询,引导企业提高质量法制意识和产品质量控制能力。
  (九)建立起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巡查机制。要将暗访作为与明查同等重要的巡查工作方式,安排专项奖励经费奖励举报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情况线索的收集,发动群众参与食品整治,提高巡查的有效性。

  附件(略):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月度情况统计表
  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记录表
  3.质量技术监督巡查责令改正情况通报函
  4.质量技术监督巡查整改情况通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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