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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转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四方责任督查工作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7

发文字号

海政发[2009]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7

颁发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转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四方责任督查工作通报的通知

海政发[2009]31号

2009年7月7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区属各单位: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四方责任督查工作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落实四方责任督查工作的通报

  市卫生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自6月30日起,朝阳区南湖中园小学先后31名师生发生甲型H1N1流感。经朝阳区有关部门督查发现,在首例病例就医过程中,北京天使望京妇儿医院、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城医院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全面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责任,做好防控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朝阳区卫生局对上述两家医院给予行政处罚,现通报如下:给予北京天使望京妇儿医院、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新城医院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业整顿,待卫生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四方责任”,即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指挥部对落实“四方责任”开展督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认识我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首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各区县要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防控措施情况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立即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给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医疗组(电话:83970637;传真:83560322)。

  三、市卫生局要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防控措施情况开展督查,对未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医院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通报。

  四、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社会防控督导组将对各医疗卫生单位落实防控措施情况以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

  2009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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