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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三原县等17个县(区)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1

发文字号

陕政函[2007]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1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正文内容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三原县等17个县(区)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的通知
(陕政函〔2007〕5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精神,在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主申请的基础上,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三原县等17个县(区)扩大为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区)。至此,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已达104个,覆盖面扩大到全省所有农业人口。
  希望各地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陕政函〔2007〕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配套资金,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县(区)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县(区)名单

  咸阳市: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秦都区、渭城区
  铜川市:王益区
  渭南市:潼关县、白水县
  汉中市:汉台区、留坝县、佛坪县
  榆林市: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
  安康市:紫阳县
  商洛市:商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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