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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8-10-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24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正文内容

关于社会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评估情况的公示

2018年10月24日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17]12号)和《2018年度社会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设置计划》,现将经评估初步达到我市社会保险住院定点规定标准的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受理部门对相关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医疗机构提交的情况不符的,将不进行协商谈判及签约。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1月6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受理部门: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综合业务处
  受理电话:85760117

  附:医疗机构公示名单

  青岛菩提慧生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青岛心智心理医院
  青岛华仁肾病医院
  平度国泰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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