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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市南开医院等单位中药房达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26

发文字号

津卫中[2012]7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2-26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市南开医院等单位中药房达标的通知

津卫中[2012]762号

2012年12月26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直属各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

  根据《关于继续开展天津市医院中药房达标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津卫中[2012]239号)要求,市卫生局组织专家依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及《天津市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试行),对我市医院中药房进行了实地检查评估。根据考评结果,经研究,确定市南开医院等11家单位为中药房达标单位(附件1),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同时确定和平区中医医院等4家单位为中药房达标建设单位(附件2),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

  各达标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已取得的成绩。达标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试行)进行建设,力争早日达标,为人民群众健康做出贡献。

  附件1:天津市医院中药房达标单位名单

  市南开医院

  红桥区中医医院

  北辰区中医医院

  东丽区中医医院

  宝坻区中医医院

  宁河县中医医院

  滨海新区大港中医医院

  宝坻区人民医院

  宁河县医院

  医科大学总医院

  河北区第二医院

  附件2:天津市医院中药房达标建设单位名单

  和平区中医医院

  河西区中医医院

  河东区中医医院

  西青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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