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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16

发文字号

陕质监函[2011]2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16

颁发部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报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信息的通知

陕质监函[2011]245号

2011年5月16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质监系统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以下简称打击非法添加专项工作)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总工作,现就有关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传达部署工作情况;
  (二)检查或巡查生产单位情况;
  (三)产品抽检情况;
  (四)案件查处和移送情况;
  (五)社情民意和舆论反映情况;
  (六)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七)工作取得的成效;
  (八)其他需报送的情况。

  二、报送方式:
  (一)每周二上午12时前,报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信息周报》(格式见附件1)。
  (二)每月第一周周二上午12时前,报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信息月报表》(表格见附件2)。
  (三)2011年6月20日、9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
  (四)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同时寄(送)纸质原件。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及涉密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密码电报或机要邮寄方式报送。

  三、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各单位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5月17日前报送省局食品处。
  (二)各单位在搜集、报送工作信息时,要全面、客观、准确反映专项整治工作动态,特别要注意对重大案件查处、创新工作经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的收集和报送。要增强信息报送的时效性,报送信息要及时。
  (三)信息报送坚持“零报送”制度,省局将对各市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常雪芹 电话:029-87292194
  传真:029-87294878
  电子邮箱:shengjushipin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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