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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18

发文字号

湘卫人口家庭发〔2021〕1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加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完善生育配套支持措施,降低生育成本,促进三孩生育政策落实落地,现就做好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及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孩生育服务登记实行线下办理

       自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三孩的夫妻可按照现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及相关文件规定,参照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方式,办理线下生育服务登记(最新版《生育服务登记表》附后)。完成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街道)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本《通知》出台前已经生育三孩的夫妻可按照上述程序补领《生育服务证》。

       二、落实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地实施,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要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落实生育津贴待遇,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障权益。同时,要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2021年5月31日以后生育三孩的参保人员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政策。


       附件:生育服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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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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