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审评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二甲氧基甲苯基-4-丙基间苯二酚”和“聚甲基丙烯酰基赖氨酸”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6月27日前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送至chenzh@sfda.gov.cn。
附件:1.“二甲氧基甲苯基-4-丙基间苯二酚”技术要求
2.“聚甲基丙烯酰基赖氨酸”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