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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7

发文字号

渝人社发[2018]1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17

颁发部门

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有效衔接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8]145号

2018年8月17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保障对象衔接。在已实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基础上,将保障对象扩大到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已纳入民政医疗救助中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

  二、加强支付政策衔接。对上述民政医疗救助对象,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规定,执行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倾斜性支付政策。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建立密切配合、沟通协作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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