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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13

发文字号

京卫科教字[201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3-13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17]10号

2017年3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扶贫开发会议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专题会议精神,精准扶贫革命老区江西省医疗卫生改革发展,按照《江西省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北京作为支援省份将支持江西省开展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现将2017年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培训医院
  2017年江西省共选送55名骨干医师到北京地区12家医院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培训医院及导师等具体安排见《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学员科室及导师分配表》(附件1)。

  二、培训时间及方式
  培训时间:按培训医院要求时间报到,为期6个月或1年。
  培训方式:实行“一对一”导师制培养,坚持突出重点、学以致用的原则,强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由导师和培训对象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培养方案和学习计划。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提交培训小结,由培训医院进行鉴定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经费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按照30000元/人/年给予经费保障。其中,培训费10000元/人/年,由培训对象直接交至培训医院,培训时间为6个月的培训费减半;其余费用由培训对象自行使用,主要用于在京培训期间的食宿等生活开支。培训医院可根据本院实际协助培训对象解决住宿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江西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协调选送单位,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后勤保障,保证培训对象按时到京参加学习。培训对象在进入培训医院前要主动与医院主管部门联系,并按照《培训医院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报到须知一览表》(见附件2)报到。
  (二)培训医院要按照此次支援工作的总体部署,提供良好的教学条件和较充足的临床实践机会,督促导师与培训对象按照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临床实践有关要求参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执行。

  (联系人:王凯峰;联系电话:8397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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