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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在餐饮企业开展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3-30

发文字号

琼卫疾控[2007]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30

颁发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在餐饮企业开展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的通知
(琼卫疾控〔2007〕36号)


海口市卫生局、三亚市卫生局、海口市龙华区卫生局:
  食品卫生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健康。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三方面合作。为增强食品卫生监督的透明度,强化消费者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和社会对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提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效能和我省卫生监督水平,在总结国内外食品卫生监督经验的基础上,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我厅制定了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方案,拟在你单位实行试点工作。请各试点市(区)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开展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方案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海南省卫生厅开展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方案

  食品卫生涉及到我们每个人的健康。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需要政府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及消费者三方面合作。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自律至关重要。而在食品卫生监督模式上,应尽可能调动和保护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意识和守法的积极性,自觉争取达到食品卫生良好水平。“微笑监督”试点方案是依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总结国内外食品卫生监督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而制定的。
  一、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餐饮企业食品卫生“阳光监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简梁盛(省卫生厅厅长)
  副组长:白志勤(省卫生厅副厅长)
  夏立红(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杜建伟(省卫生监督总队总队长)
  成 员:于传龙、马永忠、王丹、试点市县卫生局分管局长
  二、总体目标
  (一)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
  (二)将监督结果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结果,做到知情消费,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起到扶优治劣的效果,强化消费者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同时也强化社会对卫生监督员的监督,提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效能。
  (三)通过“阳光监督”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卫生监督的新方法和先进经验,提高我省食品卫生的整体水平。

  三、工作原则
  “阳光监督”是依据《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对在经过许可量化评分取得卫生许可后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的量化评价,并把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使监督结果直接与消费者见面,便于社会监督。推行“阳光监督”管理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量化评价,分级管理的原则。
  对餐饮业进行“阳光监督”监督检查的频率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为2-10次/年/店,即按照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已确定量化级别的采用相应的监督检查频率,如A级单位2次/年,B级4次/年,C级6至10次/年, 但在“阳光监督”标牌(见附件3)上只公布最近4次的监督检查记录(A级单位只公布最近的2次监督检查记录)。
  (二)动态监督的原则。
  “阳光监督”的结果(笑脸)不是固定不变的,在经常性卫生监督中每次根据监督检查的结果给予相应的“笑脸”。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
  消费者享有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状况的知情权。各试点地区卫生部门以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入口处醒目位置悬挂“阳光监督”标牌的方法向消费者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向消费者公布监督检查结果、监督员的姓名及卫生监督投诉电话,以便消费者在知情的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公开透明制度有利于消费者进行社会监督,从而推动和加强食品卫生工作。
  (四)卫生安全的原则。
  “阳光监督”以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依据,只考虑与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的事项。其它诸如价格、服务水平等则不在考虑之列。

  四、工作步骤
  “阳光监督”是对通过量化评分取得卫生许可证后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阳光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价方法。
  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中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附件1)对餐饮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布局、卫生设施、从业人员实际卫生状况、生产经营过程卫生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进行现场审查,做出良好、一般或差的审查结论。属合理缺少的项目应进行标化,计算标准分。得分为总分的85% 以上者,评为良好,给予“高兴的笑脸”;得分为总分的60-85%者,评为一般,给予“少许的笑脸”;得分低于总分的60%或违反关键监督项目者, 评为差,给予“哭泣的脸”,并在“阳光监督”标牌上贴上相应标志,并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二)“阳光监督”监督意见的公示
  在每一次“阳光监督”的过程中由卫生监督员对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情况、原料采购与储存的卫生情况、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情况、餐饮具及消毒情况等主要监督内容在“阳光监督”标牌上进行评价,在“卫生监督意见”栏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进。
  (三)抓好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和食品经营者培训工作。
  试点工作开始前对参与试点工作的监督员进行食品卫生量化评分的培训,以保证监督员评分的一致性,确保评分结果和所贴标识准确公正,提高试点评价结果的可信性。通过学习、培训,强化卫生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掌握评分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同一餐饮企业始终由两位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每次监督前不能提前通知被监督单位,结果由两名卫生监督员现场监督、考核、评分、结论、综合共同发现的问题,最终得出良好、一般、差的审查结论。
  对试点范围内餐饮业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厨师长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将“阳光监督”的意义、具体操作计划、实施方案,实施预期效果等详细宣讲,让经营者明白“阳光监督”的意义,引起经营者的足够重视,加强自身管理,并配合“阳光监督”试点工作。
  培训工作由各试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各试点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争取社会监督和舆论的支持,借助媒体,大力宣传食品卫生“阳光监督”的意义和重要性,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阳光监督”试点单位
  试点工作包括餐饮业、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供餐单位、企业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咖啡厅、茶馆、酒吧等。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暂不试行。

  六、时间安排
  2007年1月-3月,方案制定与确定试点市县。
  2007年4月,试点工作启动。
  2007年10月,试点工作评估。
  2007年12月,试点工作总结。

  七、有关名词解释
  关键监督项目(为表中带※的项目)表示对食品卫生有重大影响,对人体健康危害程度高的项目。

  附件:1. 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2. “阳光监督”标牌设计说明
  3. “阳光监督”标牌(略)

  附件1
  餐饮业经常性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

  被检查单位:                      结论:(良好,一般,差)

┌────┬─────┬────────────────────┬───┬──┬───┐

│ 监督 │  监督  │审查内容                │扣分值│得分│ 小计 │

│ 环节 │  项目  │                    │   │  │   │

├────┼─────┼────────────────────┼───┼──┼───┤

│ 卫生 │  期限  │超出有效期               │   │不予│   │

│ 许可证 ├─────┼────────────────────┤   │评定│   │

│    │  范围  │超出许可经营范围            │   │等级│   │

│    ├─────┼────────────────────┤   │  │   │

│    │  真伪  │伪造、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   │  │   │

├────┼─────┼────────────────────┼───┼──┼───┤

│ 卫生 │制度(5分 │卫生管理制度不落实           │ 5  │  │   │

│ 管理 │  )  │                    │   │  │   │

│ (分) ├─────┼────────────────────┼───┼──┤   │

│    │人员(5分 │无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 5  │  │   │

│    │  )  │                    │   │  │   │

│    ├─────┼────────────────────┼───┼──┤   │

│    │  体检  │从业人员无有效的体检培训合格证     │ 5  │  │   │

│    │  培训  ├────────────────────┼───┼──┤   │

│    │ (分) │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 5  │  │   │

│    │     ├────────────────────┼───┼──┤   │

│    │     │从业人员有不良卫生习惯         │ 5  │  │   │

│    │     ├────────────────────┼───┼──┤   │

│    │     │从业人员不掌握基本卫生知识       │ 5  │  │   │

│    ├─────┼────────────────────┼───┼──┼───┤

│    │ 食物中毒 │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 ※ │  │   │

├────┴─────┼────────────────────┼───┼──┼───┤

│   建筑与布局   │擅自更改已核定的面积、设施与布局    │ ※ │  │   │

├────┬─────┼────────────────────┼───┼──┼───┤

│ 原料 │  采购  │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及其原料    │ 10 │  │   │

│ 采购 │ (分) ├────────────────────┼───┼──┤   │

│ 与贮 │     │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 5  │  │   │

│ 存的 │     ├────────────────────┼───┼──┤   │

│ 卫生 │     │食品及其原料未索证、无验收记录     │ 5  │  │   │

│ (分) ├─────┼────────────────────┼───┼──┤   │

│    │  库房  │食品库房脏乱,与非食品混放       │ 2  │  │   │

│    │ (分) ├────────────────────┼───┼──┤   │

│    │     │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 ※ │  │   │

│    │     ├────────────────────┼───┼──┤   │

│    │     │存有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      │ 10 │  │   │

│    ├─────┼────────────────────┼───┼──┤   │

│    │ 冷藏设施 │冷藏冷冻设备不能正常运转        │ 5  │  │   │

│    │ (分) ├────────────────────┼───┼──┤   │

│    │     │生熟混放                │ 5  │  │   │

├────┴─────┼────────────────────┼───┼──┼───┤

│   环境卫生   │厨房内外环境不整洁           │ 2  │  │   │

│    (分)    ├────────────────────┼───┼──┤   │

│          │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无效        │ 2  │  │   │

│          ├────────────────────┼───┼──┤   │

│          │废弃物盛放容器不密闭、外观不洁     │ 2  │  │   │

│          ├────────────────────┼───┼──┤   │

│          │未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          │ 5  │  │   │

│          ├────────────────────┼───┼──┤   │

│          │墙壁、墙裙、天花板不洁,脱落      │ 2  │  │   │

│          ├────────────────────┼───┼──┤   │

│          │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不洁       │ 5  │  │   │

│          ├────────────────────┼───┼──┤   │

│          │洗手消毒设备运转不正常         │ 2  │  │   │

├────┬─────┼────────────────────┼───┼──┼───┤

│加工过程│  一般  │利用腐败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 ※ │  │   │

│  的  │  要求  │其原料加工食品             │   │  │   │

│ 卫生 │ (分) ├────────────────────┼───┼──┤   │

│ (分) │     │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未分开│ 5  │  │   │

│    │     ├────────────────────┼───┼──┤   │

│    │     │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存在交叉污│ 10 │  │   │

│    │     │染                   │   │  │   │

│    │     ├────────────────────┼───┼──┤   │

│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混用、不清│ 5  │  │   │

│    │     │洁                   │   │  │   │

│    │     ├────────────────────┼───┼──┤   │

│    │     │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中心温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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