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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北京大学医学部所属6家医院为转诊定点单位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9-06-15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09]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15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

正文内容


关于确认北京大学医学部所属6家医院为转诊定点单位的批复

津人社局函[2009]27号

2009年6月15日

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你局《关于将北京大学医学部附属医院确定为天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请示》(塘医保[200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高滨海新区医疗卫生水平,满足广大参保人员健康需求,按照市人民政府与北京大学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将北京大学所属第一医院、人民医院、第三医院、口腔医院、第六医院、临床肿瘤医院等六家医院作为塘沽区参保人员转诊定点单位。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可根据参保患者病情需要,与上述六家医院开展双向转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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