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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景宁县人民医院等单位迁扩建床位规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3-12-27

发文字号

浙卫发[2013]2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3-12-27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景宁县人民医院等单位迁扩建床位规模的批复

浙卫发[2013]292号

2013年12月27日

丽水、湖州市卫生局:

  你们要求批准相关医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景宁县人民医院按550张(一期)床位规模迁扩建。
  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迁扩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根据新医改要求,公立医院不得以医院名义贷款举债建设;新址医院建成后,须报我厅执业验收,验收合格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业;医院最终核定床位数待新址医院验收后报批。本批复有效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二年。

  二、暂不同意丽水市人民医院万丰院区、长兴县第二人医院迁扩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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