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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12

发文字号

闽发改高技[2017]4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12

颁发部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

闽发改高技[2017]445号

2017年7月12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相关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省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物产业规划和我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一批生物与新医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支持一批各具特色的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平台和园区做大做强,现开展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储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储备项目申报分为研发、产业化、平台建设、园区建设项目等四大类,每类包括生物制药、基因工程、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生物制造、生物育种等七个领域。
  1.研发项目。主要包括新药创制、生物基材料、生物新品种和新材料技术应用、中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等技术攻关、产品研发项目。
  2.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生物医学工程、新药、现代中药、疫苗、干细胞、生物制造规模化应用、基因工程、精准医疗、新型医疗器械等领域产业化项目。
  3.平台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生物医药产业创业创新平台、转化应用平台、检验检测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等建设项目。
  4.园区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各地区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有重点地促进人才、技术、资金、设备等资源向优势区域集中,引导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化、集聚化发展所形成的生物与新医药产业基地、园区、集群和孵化器等。

  二、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所申报项目要求技术成熟,知识产权来源清晰,正在实施或者近期能够实施。
  2.通过审核的储备项目将在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中优先考虑,并将根据项目业主填报的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先推荐给银行、证券公司、创投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
  3.请相关单位抓紧时间开展工作,于7月25日前将储备项目表(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送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联系人:潘捷 87063151;周帷 87063553
  电子邮箱:fgwgjsc@fuj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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