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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30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处办[2016]1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处办[2016]126号

2016年6月30日

各相关区县市场监管局、市局认证审评中心、执法总队:

  为加快本市化妆品生产许可换证进程,积极有序推进换证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完成自查整改换证准备后,即可向市局受理窗口递交换证申请;尚在换证准备工作中的,应抓紧完成,最晚于第二次相对集中受理时间内申报。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应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和沟通服务。

  二、为公正、有效落实现场核查工作,区县核查员不参加本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许可核查工作,但辖区应派一名观察员。

  三、现场核查实行组长负责制,开展核查方案制作、技术审查等相关事宜。审评中心总体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技术审查工作,加大对核查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四、经综合评审,企业存在缺陷项目的,由审评中心发出整改通知,同时抄送企业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审评中心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和企业整改报告视情形组织开展现场复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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