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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甘肃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违法采浆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26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甘肃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违法采浆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2014年12月26日

各血液制品生产企业:

  近日,国家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甘肃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违法采浆有关情况的通报》(国卫办医发[2014]54号)(以下简称《通报》)(附件1),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引以为戒,并进一步加强血液制品生产质量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一、企业要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的责任意识,对全体员工开展产品质量教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

  二、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对单采血浆站质量审计等管理工作,质量体系覆盖原料血浆的源头管理,确保原料血浆的生产质量。

  三、对原料血浆及生产质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我局,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发现的可疑原料血浆应立即隔离,杜绝不符合要求的血浆投入生产。

  四、通过对《通报》情况的反思,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对本企业所属单采血浆站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并将本企业所属单采血浆站汇总表(附件2)及自查报告于2015年1月31日前上报我局。

  附件1:关于甘肃武威武南兰生单采血浆站违法采浆有关情况的通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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