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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18

发文字号

苏卫办应急[20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1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应急[2017]7号

2017年9月18日

各设区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

  2017年国庆、中秋节日即将到来,为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的卫生应急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目前已逐步进入流感、H7N9等呼吸道传染病发病季节,加之国庆、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的到来,活禽运输、交易和消费频繁,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加大。两节期间,人员频繁流动,道路交通繁忙,人员密集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多,加上可能出现的台风等极端天气,社会矛盾、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燃气泄露等因素的存在,容易诱发自然灾害、安全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各地要深刻认清当前卫生应急工作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至上,始终把健康安全工作摆到首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迎接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二、切实做好监测预警与风险评估工作。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开展突发事件风险评估,特别要组织专家对两节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进行专题风险评估,强化医疗机构不明原因肺炎和症状监测,加强重点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设定最低级别预警线,做好相关信息分析及预警工作,对发现的事件隐患,要及时核实并提出对策建议。省疾控中心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特别是省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形势,做好风险评估,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急救医疗指挥中心要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监测预警,科学设置预警条件,指定专人及时筛查核实预警信息,及时做好信息上报。

  三、切实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节日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做好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预案及医疗救治应急预案。各级疾控机构要及时收集、分析、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加强对风险隐患的信息通报和应急评估。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做好公共场所、饮用水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评估,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各级各类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要做好人员、床位、设备等准备工作,保障节日期间医疗救治工作。院前急救机构要做好人员、车辆等准备和调配工作,保障日常院前急救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需要。各级采供血机构(血站)要完善血液保障工作预案,科学合理调整血液采集量和库存量,保障节日期间血液安全和供应。

  四、切实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各地要对H7N9流感、登革热、寨卡、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等重点及输入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群体性意外伤亡事故的卫生应急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部署,明确疾病控制、医疗救治、执法监督机构的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卫生应急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与民航、铁路、交通、旅游、气象、出入境检疫、农委、环保、工商、教育等部门的联络和信息互通,密切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突发事件、聚集性疾病及不明原因疾病等,一旦发生,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立即赶赴现场,按相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紧急医学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

  五、切实做好卫生应急值守工作。各地要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工作,确保值班岗位24小时值守,确保联络渠道信息畅通。三支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及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随时待命,做好人员、装备和物资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能在指定时间内集结出发,开展现场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要落实救护车辆器械、药品、血液等储备,人员在岗在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建立无缝衔接的院前与院内绿色通道,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关于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发[2011]117号)要求,规范报告相关信息,认真落实公共安全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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