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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8

发文字号

浙教办体[2009]1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8

颁发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教办体[2009]158号

2009年11月18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高等学校: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变化,进一步提高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工作能力,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以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教育部、卫生部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并于日前印发。现将修订后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调整后工作方案,及时修改、完善本地本校的防控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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