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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奶粉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6

发文字号

鲁质监认便字[2009]3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6

颁发部门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奶粉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的通知

鲁质监认便字[2009]380号

2009年11月6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2009年奶粉检验能力验证结果通报”(鲁质监认便字[2009]329号)文件要求,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定于近期组织开展奶粉中蛋白质、脂肪、钙和三聚氰胺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单位
  本次能力验证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省质检院”),由其负责样品的发放,并分析汇总检测结果。能力验证的项目为:蛋白质、脂肪、钙和三聚氰胺。

  二、参加单位
  第一次能力验证存在离群值和应参加未按规定参加的实验室(含未报结果单位)(名单见附件6),其他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时间安排
  各有关实验室请于2009年11月18日前将《2009年奶粉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3)传真至省质检院,由省质检院将需要邮寄的样品以特快专递方式将样品寄出,样品发放时间计划在11月23日。各单位领取或收到样品后,要立即检查样品状态,并填写《2009年奶粉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收到样品确认函》(附件4),然后于收到样品后当天将确认函传真至省质检院。(附件1-1、附件1-2、附件2-1、附件2-2和附件4随样品发放)
  检测结果(含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务必于2009年11月30日前以特快专递邮寄至省质检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并在信封上注明“2009年奶粉能力验证”字样。
  省质检院于2009年12月20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统计和汇总分析,编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并报省质监局认证处。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检测要求的统一和检测结果的可比性,各参加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2009年奶粉中蛋白质、脂肪和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1中1-1)和《2009年奶粉中三聚氰胺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附件1中1-2)的要求进行检测,并认真填写《2009年奶粉中蛋白质、脂肪和钙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2中2-1)和《2009年奶粉中三聚氰胺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附件2中2-2),检测结果报告单的信息必须齐全,按时上报。对上报结果不符合要求和过期不报的单位,其能力验证的结果均视为不合格。

  五、其他
  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交纳必要的费用,用于活动的组织、样品的制备、传递、检验分析、资料的印制等。经核算,此次能力验证的费用为800元(每个项目平均200元)。
  联系人:孙谦 张喜琦
  电话/传真:0531-89701895/8970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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